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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浩淼研究院一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一次院长办公会成功召开


发表日期:2019-08-02 作者:联盟秘书处 【字号: 分享

      2019年7月30日上午,深圳市华浩淼水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简称“华浩淼研究院”)一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一次院长办公会在理事单位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电建水环境公司”)会议室召开。华浩淼研究院理事会各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电建水环境公司特邀代表共计14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华浩淼研究院理事长、院长王民浩对华浩淼研究院2019年上半年业务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审议了电建水环境公司、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合千庭控股有限公司等理事单位的提案,原则同意了水环境联盟启动团体标准转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事项;在设立绿色生态技术创新基地、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建立战略合作以及参与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ETV)建设等事项上深入交换了意见,一致通过了王民浩同志退休后提出的辞任申请及电建水环境公司对研究院新任理事长、院长的推荐人选,华浩淼研究院将严格根据章程完成理事长、院长的改选工作。各参会代表还围绕如何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研发平台深化合作,环保产业园和创新孵化的打造以及如何形成自身技术优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结合华浩淼研究院的发展实际,为研究院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会上,王民浩理事长向这半年来给予华浩淼研究院大力支持的各理事单位表示了感谢,华浩淼研究院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关于研究院后期的工作,理事长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希望。

      1、华浩淼研究院应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的制订、发布工作,并适时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目前,水环境治理行业仍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华浩淼研究院大力推进团体标准工作,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市场化”,在规范引导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华浩淼研究院应重点加强团体标准在项目中的应用,在具体项目中发挥标准的指导作用,并通过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提升标准影响力和市场化程度。同时,华浩淼研究院还应加强团体标准的宣贯,召开多种形式的标准培训会。

      2、华浩淼研究院是非盈利性质的研发机构,在体制、机制方面可以参考国内外研发组织、机构,如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的先进经验。华浩淼研究院可根据研究院发展的阶段逐步开展企业孵化、资本投资等工作,拓展业务范围。

      3、华浩淼研究院是水环境联盟的实体机构,需要在打造水环境治理行业全产业链,加强水环境联盟成员单位的技术交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研究院应对水环境联盟成员先进技术归纳、梳理,并以“技术发展报告”等形式对外发布,打造本院及水环境联盟无形资产。

      4、华浩淼研究院是水环境联盟在自身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下成立的,是产业联盟组织制度上的创新举措,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清华浩淼研究院的发展定位,走出自己特色,为水环境联盟成员单位做好服务,为政府做好服务,为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电建水环境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国栋代表水环联盟理事长单位发言,刘国栋同志指出华浩淼研究院如何做好战略规划很重要,成立半年来华浩淼研究院的各项工作还处在摸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同样存在着人员不足、理事单位参与程度不高、服务联盟成员单位的作用有限等问题。各位理事单位对上述问题以及研究院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议,但能否最终落实还要综合考虑资金、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分配等多个方面,华浩淼研究院的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到推服务、推技术、推产品上面,华浩淼研究院可以与水环境联盟、电建水环境公司等理事单位协商建立起一套战略支撑体系,为研究院人才、技术、业务等提供有力支持,相信只要各家理事单位齐心协力,一定可以打造最适合华浩淼研究院的发展模式。

      电建水环境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孔德安同志在发言中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是我们工作的“大初心”,把华浩淼研究院办好是我们工作的“小初心”。当前水环境工程治理有不少困难,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标和治理合同的工程目标“同向不同步”,标准和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限制着我们行业的快速发展,华浩淼研究院作理事单位应加强相互技术交流,利用好水环境联盟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在推进标准体系建立,推动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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